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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5h2wcty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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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b4283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7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G034000317)第三項第二款第二目之1: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不管有沒有上限 捐款用以省錢 那是外行人的話
扣除額是置於乘以稅率之前 就是只會捐越多 所得淨額越少

捐款可以節稅 但不會省錢

就算是很會算 捐到剛好稅率降一級 還是不會省到錢 有累進差額的

中外幾十年的稅法 早以經過全球一大堆頂尖的財務專家的一再試鍊 不是路上隨便抓個小學生制定的
舊 2009-08-14, 12:0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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