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你遇到的這種似乎不是很嚴謹的吧。
我以前聽說的,寫軟體前先簽訂規格議定書,詳細列舉軟體必須作到那些功能,然後在限期前完成即可。
然後在交貨之後,有半年左右的磨合期,作一些畫面、操作介面、功能上的小修正。
額外的要求違反當初的協定,不必理會。有緊迫需求,請簽新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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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實在太理想了...
尤其是這個..
"有半年左右的磨合期"...
能不能半年得要看規模...
不是每次這麼好給你半年那麼長(常常只有1個月或兩個月)...
一般如果不是規模很大的軟體..
尤其是做網站..
包前後台...
我那邊通常只有給我一個月的時間...
這包含了前後台..
以及版面的設計部分..
而實際設計時間只有20天的時間...
有時客戶很奇怪..
因為她還要花時間選版面(Demo是我們要給..例如我們給他100個Demo讓他選)..
一拖可能在拖上10天(這也可以拖上10天..不知道在拖啥..)..
那麼剩下的實際時間只有10天..
夭壽..
只有10天..要怎辦呢?..
10天當然有10天的作法啦..

...
Coding的時候我已經幾乎不考慮重構(Refactoring)的部分..

..
正常情況..
我以前寫程式很習慣再次把程式給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