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你遇到的這種似乎不是很嚴謹的吧。
我以前聽說的,寫軟體前先簽訂規格議定書,詳細列舉軟體必須作到那些功能,然後在限期前完成即可。
然後在交貨之後,有半年左右的磨合期,作一些畫面、操作介面、功能上的小修正。
額外的要求違反當初的協定,不必理會。有緊迫需求,請簽新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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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這樣說
但是在台灣,尤其是小軟體公司這樣搞,以後你就別想接單了
我們也是簽了,然後咧,客戶要求這要求那的
還是要做,因為客戶手上有錢阿,還有,開發案之後的維護案才肥阿
一開始不好好順他的意,後面的維護案怎麼簽得到
pm課程聽了半天,實際跑起來可不是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