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你遇到的這種似乎不是很嚴謹的吧。
我以前聽說的,寫軟體前先簽訂規格議定書,詳細列舉軟體必須作到那些功能,然後在限期前完成即可。
然後在交貨之後,有半年左右的磨合期,作一些畫面、操作介面、功能上的小修正。
額外的要求違反當初的協定,不必理會。有緊迫需求,請簽新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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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交易流程是一回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是另外一回事,
除了掌握有關鍵技術的廠商之外,一般的廠商都會敗給兩個字「訂單」,
縱而屈服在客戶的壓力下...
比如說設備,設備沒驗收之前,其實設備所有權都還在設備商那邊,
但是在台灣,誰管你設備是不是你設備商的,運作OK就拿來量產了,
順便一邊量產一邊想要追加哪些功能,當然是不給錢的。
想要錢的廠商,大概是不想要尾款和以後的訂單了。
不僅企業這樣做,就連政府都這樣做了...
為什麼廠商不敢阻止如此大辣辣的逾矩行為?就因為「錢」。
我也看過廠商一切照規矩來的,追加功能?OK啊,錢來就有。
量產?驗收沒?沒驗收不行喔。
那家廠商生產的正是關鍵設備,沒他們家的東西就不用建廠了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