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xr
編程..
算是RD..
寫程式作軟體是我的興趣.....
幹這行最不喜歡遇到的情況就是..
要結案的之前..
客戶突然說要改功能或增加功能(客戶會這樣可能有兩種目的:1.他真的很急2.他付不出錢..)...
這會玩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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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的這種似乎不是很嚴謹的吧。
我以前聽說的,寫軟體前先簽訂規格議定書,詳細列舉軟體必須作到那些功能,然後在限期前完成即可。
然後在交貨之後,有半年左右的磨合期,作一些畫面、操作介面、功能上的小修正。
額外的要求違反當初的協定,不必理會。有緊迫需求,請簽新約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