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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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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re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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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sutl
自殺也是殺人的一種,只是對象是自己而已。
自殺者死亡是生前的殺人動作所造成的,所以屬於生前行為。(死人沒辦法自殺)
至於賠償,應該是向殺人者追討。
但自殺者已死亡,所以是向繼承人追討,這時就是繼承問題了。
自殺與殺人根本不同。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
我可以摸我自己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
所以我如果跑去摸我辦公室女孩的身體是否也一樣沒罪?
還是我不能摸其他女孩的身體,
所以我摸我自己的身體也有罪!!!?
生命是我自己的,我當然可以有自主權。
2009-07-21, 02:28 PM #
69
nbre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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