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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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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個人認為,病歷中文化的推動並不是現階段最急迫的事,以目前大家的英文程度,看不懂病歷其因素應該不是英文。
立法委員更應該積極做的是,修改電子簽章法、醫療法及相關醫療法規,讓跨醫院的電子化病歷交換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讓衛生署之前試辦的一些有關跨院病歷交換與健康管理的計劃,得以延續及正式推動。
舊 2009-07-19, 03: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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