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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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2
雖然我個人是比較贊同一人做事一人擔, 沒有牽扯上一代或下一代(夫妻兩人同擔).
然而, 在台灣這樣的好意可能會被濫用, 盜用公款轉現金給家屬, 自己去坐牢幾年...
所以呢, 我覺得既然是民法, 就看判決, 而不是死性條例.
再完善的條例, 華人(包括中國)就是能夠濫用, 小聰明程度沒第二種族能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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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是台灣檢警單位不積極偵辦,不是華人比較聰明.
看國外警察節目,犯人洗錢轉了又轉,檢方還是積極調出資料,證明彼此關係.比如甲提出一筆錢,甲與乙差不多時候有通聯記錄,而乙同時突然變有錢,並大量消費,這樣就可當證據上法院.
轉到親友那,以親友收入,突然有此鉅款是否合理,真的要查也不難吧!
台灣檢方與法官瀆職沒人管,這才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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