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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Quad
= = 我覺得你們沒有修過法律
只是提出作愛的要約 ,這真的不構成性騷擾
錄音裡我沒有聽到夠露骨關於****或性器官的談話
老闆只是不斷的盧,用一些理由希望對方與自己性交而己
例如"以前有犯錯我都沒有處罰你","因為我喜歡你",
"趕快在(樓上?)弄一弄" "你以為我要強姦你?"之類的話
幫幫忙,如果這算開黃腔,那全天下的男人在把馬子的時侯
多多少少都構成性騷擾了。
另外在利用權勢****的方面
老闆並沒有以不和他性交就要開除或處罰作要脅
只是說不****的話以後就"一視同仁"
很明顯也不構成此罪
豬哥不犯法,你們在道德上可以譴責他
可是法律上他真的無罪,不要亂批評司法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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