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憨人
Major Member
 
憨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q67
跟人道歉
不需要有任何藉口跟理由


同意
但是就樓主的事來說
事隔多年
知道他過的好就好了
不需要打擾到對方的生活
我是覺的樓主自已要學著放下
__________________
無愧於已 無害於人
一直看後面會跌倒喔 記的看著前面 好好的走下去
舊 2009-07-15, 03:23 P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憨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