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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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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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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也是阿宅
這個更好笑

不提供證據或是銷毀或遺失證據

光這幾條我就可以把對方玩死知不知道

更何況這世上那個殺人兇手會配合調查的

再說天空色的隨便唬爛證據銷毀或遺失就有人就當真

會不會太好騙了
你們是怎麼辦事的~要是拎北就把天空的大門踹開然後喊通通不准動
然後翻箱倒櫃的找

然後把男女分開嚴刑逼供應該找的到

一邊報仇一邊又找到證據~一舉兩得何樂不為呀

坐在那放些沒意義的X永遠都比較容易啦
到時候就不要再一個個跑出來哭說別人野蠻啦.....暴力啦.....分裂族群啦.....挑起省籍情節啦
舊 2009-07-14, 01:44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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