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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轉貼] 桃園市區某間事務所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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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mam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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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
再不走早晚會被吃掉,
不要就不要,如果不跟老闆發生關係老闆每天會找妳麻煩,
沒必要為了飯碗繼續待在那兒,
明明就想吃人家還說得好像一副正人君子,
不過那個女的說話很ㄋㄟ,
讓人覺得好像要又好像不要,
如果被老闆吃掉到時老闆娘發現會被告妨礙家庭,
到時老闆又換另一個女的,
那女的只是被白玩而已,
有的女的就是笨。
2009-07-08, 01:51 AM #
17
youmam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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