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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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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
我覺得我比較支持消保會第一次的方案~保護一般消費者~也不讓廠商得利~~

不過~消保官~~~沒有力量的感覺~~

要不要網友~集氣給消保官~~維持原議~比較好~~

一到三條~都考慮了雙方的立場~~算很周全~

詳文在此~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231
以下是截取的內文~
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消基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舊 2009-07-06, 10:2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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