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John
有些資料檔案其實過去八年的執政黨某些人也看過,為什麼當時不公布,原因是:有些東西一公布,肯定會出事。
當時不少審判偵訊資料保留得很完整,誰告發的?舉證事項為何?疑犯供詞內容?............
要認真追究,不少告發者現在還活著或者他們的子孫現在也過得好好的。
試想有一天某甲發現居住華廈手抱金孫的鄰居老先生,竟然是當初告發他祖父的人
而自己的家族卻因為當初發生的事情導致家族分崩離析各自潦倒,請問某甲會怎麼想?
這個大時代的悲劇,當時的政府當然要負起絕對責任。可是在研究這件事情的時候,務必要客觀小心驗證,真假是非不是用二元論可以解釋的。
在那個時代有外省人殺害本省人,也有本省人利用外省人當作劊子手迫害誣告自己的同胞。
真相不是不能討論,怕的是真相一揭開,有多少人能理性接受客觀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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