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iv.tainan.gov.tw/work5-12.htm
後備軍人退伍歸鄉報到:
申請對象:依法離營軍人(含義務、志願役)。
報到時限: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檢附證件: 退伍令。
離營轉服預備役報到憑證卡二張。
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
本人私章。
備 註:
由役政單位在退伍證件上加蓋「已報到」日期章戳。
後備軍人如離營後逾十五日未報到者,由役政單位連繫本人或其家屬催辦報到,如再逾
十日仍未報到者,將全案連同催辦報到單簽收回聯函送縣團管區司令部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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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被移送嗎?
另...動不動就ky...小蜜蜂有賣烤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