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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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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
引用:
作者咕咕鳥
用消保法22條......
那DELL用消保法23條對抗

第23條 刊登或報導****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所受之損害 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這次訂了太多台..聽說被訂了90萬台.....
一台賠7000賣...賠63億
商譽沒那麼值錢啦....
不如博臭...就賠錢受罰
退款..退手續費...有人還要告就跟他打官司...
不用五千萬就能解決了吧.....(退款不算損失)
然後再發布一些假消息...DELL台灣分公司裁撤(真的要裁掉幾個)
退出台灣個人用戶市場.只做商業市場.....
等過陣子...再來一些優惠方案給個人用戶(價錢當然要打對)......

要我的話就會這麼幹...我有一顆奸商的心


消保會的新聞稿...
"...8個小時間湧入2萬6千多客戶,接到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
哪有90萬台
而且據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last=12943986
這篇分析,最多每台少賺個5000.
而且5000還包括利潤,所以再扣掉利潤,賠的又更少了.
若真的用每台5000算,
140,000*NTD5,000=NTD700,000,000
7億新台幣,約2300萬美元...

若真的照消基會的建議處理方式,那也只剩26,000多台
26,000*NTD5,000=130,000,000
即1億3千萬新台幣,約433萬美元

去查一下DELL的淨利,以數億計,區區個433萬美元....
舊 2009-06-30, 11:4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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