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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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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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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管藍綠,我一概反對.
甚至反對這種機制,冤獄才需要創設另一種司法救濟途徑.

高政治性的行為,怎麼能透過行政.立法手段,來干涉司法?

順便一提:大赦/特赦/減刑 比較

大赦>除刑又除罪,完全漂白
特赦>除刑不除罪

大赦/減刑=總統發動+需要立法院議決.通過.
特赦=總統發動+只需要透過行政體系就可輕易達成.

總統以政治目的發動,白目!

立法院藍.綠,互相尬選票,隨便議決.通過,,白目!

放了再抓,白目!
舊 2009-06-17, 11:4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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