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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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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O_ 
				我是真的不知到勞基法規定的薪資已經那樣高了... 
不過依大家這樣憤慨的態度...我想..把勞工基本所得都調到3萬5才有解吧.. 
最好把每種學歷的基本薪資都寫明 
 
補充一下..我也覺得2萬2太低了 
但我更反對眼高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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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字速度落後思考速度太多 
我的意思是 
2.2萬還太高, 
我認識的朋友中就有人正職薪水還不到1.8萬 
現在數字銀行和企業主的洗腦目標已經變成 
"要你來做白工,你還要感激得當做是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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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難賺,郤花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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