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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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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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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3
引用:
作者JO_
我是真的不知到勞基法規定的薪資已經那樣高了...
不過依大家這樣憤慨的態度...我想..把勞工基本所得都調到3萬5才有解吧..
最好把每種學歷的基本薪資都寫明

補充一下..我也覺得2萬2太低了
但我更反對眼高手低..


抱歉,打字速度落後思考速度太多
我的意思是
2.2萬還太高,
我認識的朋友中就有人正職薪水還不到1.8萬
現在數字銀行和企業主的洗腦目標已經變成
"要你來做白工,你還要感激得當做是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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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舊 2009-06-09, 12:42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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