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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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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sp004697
給你老爹一個建議,
明知道那台電梯有問題,
可以寫一份簽呈上去,說明這台電梯依工安的立場,認為有那些地方不安全
簽上去後,如果是公司不處理,或是表示無法處理時
你爸的工安責任已經完成了
這時記得將負責人所批示的文件留底存檔,
如果有事時,這張是"保命符"
每年續約時,就每年再重寫一份簽上去
証明你有持續在注意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37條罰的只有雇主及勞工
勞工只有不上教育訓練,接受健康檢查,不守勞工安全衛生守則時才要罰,其他的都是在罰雇主
而勞安人員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於告知雇主有何缺失需要改善
如果雇主不理會而發生工安事故時,一切的責任歸於雇主

如何証明你有盡到告知道義務呢?剛才所提的文件,就是啦


對喔,
我老爹寫過幾次往上送之後沒下文,
就只留一份文件存底,不過你不說每年都要重新寫一份,我都沒想到,
既然是「一年一簽」的契約工,那每年都要呈一次是比較妥當的方式。

我會告訴我老爹的,感恩。
 
舊 2009-06-07, 08:57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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