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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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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引用:
作者jason54088
我主動告知合約即將到期,他們才知道......我當時薪水3.2K 當下我直接提出加
薪要求,希望能3.4K ,結果激怒了老闆,他以為我會要求40K 或50K
原來只要求增加0.2K .....結論是老闆不接受我的要求,所以就請他
們另請高明,但是因為時間太短來不及找人交接,於是『拜託』我再多做
一個月,一樣也是由人力銀行以續...

你真的要太低了,
若會談的話可以要更多!
畢竟這種工作屬於PT沒有保障。
老闆為了0.2k不接受你的要求,
我實在是看不懂這個邏輯!
要是他堅持我再多做一個月,
我一定薪水跟他提高。
舊 2009-06-03, 06:3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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