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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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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b4283
在考慮過後,我認為應該至少有下面這一個方法可行

也就是將開設人力銀行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

不論依照憲法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來看,都很合理

收歸國有是一定要的啦!
不然將來如何能BOT給特定「有力人士」,變為秘室政治操作的籌碼哩?
舊 2009-06-03, 03: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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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