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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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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roma
我怎麼記得告人不是以原就被

就是原告要告被告要去被告所住的地方法院告他
還是說有玩人的手法0.0?


我的印象也是這樣。(移送法院)
但在遠地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初步偵察是否不必到被告所住的警察單位?
舊 2009-05-21, 05:1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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