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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這是哪門子的整人招式?

退休後,在網路上買了大陸連續劇刀鋒1937(自稱正版)來看,看完後嫌擺著佔空間,乃廢物利用,在網路上賣掉,e12055(7)這位先生買走,寄到台中。卻跑到高雄去報案!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80423279793

昨天接到高雄前鎮分局公文,說我侵犯著作權,要我到高雄說明。承辦員警電話中說這現象很普遍,法院不見得會認定有罪。

但我在台北新莊,光去說明,車錢跟體力就受不了。有誰給我評評理?

如果不去,坐牢就坐牢,反正也沒有能力賺錢了,這樣可以嗎?
     
      
舊 2009-05-20, 03:5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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