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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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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也是阿宅
我對這樣的案子一直不能理解的就是 . 男學生應該是很爽的很愉快的 . 而不是被硬吃的
那為什麼要去處罰女老師


因為年齡不到,屬於告訴乃論的強姦罪,家長也有提告的權利,如果低於14歲的話,這就是所謂的公訴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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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05-19, 01: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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