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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nirvana
催繳並不強制執行,所以真的不想繳就剪卡,
是有點浪費資源在催繳上!


如果被催繳健保費,真的不會被強制執行嗎?
從法條看起來,符合參加對象如果不理會催繳,最後是會被強制執行的.
第 30 條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十五日;屆
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
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
之十五為限。但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滯納金得予以免徵,其數額由主管機
關定之。
前項保險費及滯納金,自投保單位應繳納之日起,屆三十日仍未繳納者,
保險人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被保險人屆一百五十日仍未繳納者,亦同。
第 10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
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
三、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符合前條所定被保
險人眷屬資格之新生嬰兒。

第 11- 1 條
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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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寫得似乎不清楚,我這邊寫清楚一點:
按照全民健保的受益者的現身說法來看,
拒絕參加健保的人,國家當然就沒有對他們補助健保費,
在醫療時自然就沒有享用全民健保的資源,而完全是自費,
自然也沒有造成健保的虧損.
所以他們應該要感謝與感激拒絕參加健保的人,
而非酸拒絕參加健保的人.

更進一步來講,就前面許多受益者的現身說法來看,
真正有錢人應該完全不要參加全民健保,
因為他們绝對有足夠的能力自付醫療費用,
所以延伸下來,一些明明是高收入,卻想盡辦法用最低的費用來繳健保費來享受健保資源的,是不是更應該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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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自己沒先前搞清楚國民年金強制配偶代繳的條文,說要再查卻也不見事後回應,
然後在這裡又酸某些人誤解國民年金法條.
這就是很典型的『看得到別人失誤,卻看不到自己其實也犯了相同的錯誤』,你在酸別人,其實也酸到了你自己.





 
舊 2009-05-19, 09:02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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