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D3STYPER
稍微主持一下公道,
1. Tony已經說是朋友講的.
2. 兩位的確有公然汙辱Tony.
上次一個在網路上罵對方白痴, 我記得判賠10萬新台幣.
坦白說我不希望看到這個案例是一人賠10萬.
道個歉不會死人的~大丈夫提的起要放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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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長的開導、跟十萬的血淚分享...
小弟來PCDVD都是來拜讀各位大大的精闢文(早期您的跟小白他媽...最近的高手大...)
本來誤解的網友解釋清楚就好、但一開口就要告人的態度、此風真得也不可長...
應該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法懾人.....七八區的存在、就是給大家甘草嘴砲的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