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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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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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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dahsu
請教一個報稅的問題,
我 岳父 是在 自宅 開店做生意 (賣茶葉, 有營業登記,每年只繳營業稅)
我 岳母 是在 自宅 當家庭主婦, 以上兩人均 無扣繳憑單&其他所得.

請教 在所得稅申報 的時候, 以上兩人可以 做為我老婆的 直系尊親屬 撫養嗎?


1. 你岳父既然有營業登記,有繳營業稅,通常也會在帳上給自己一份薪水當費用,因為個人所得稅稅率通常比營業所得稅低,這點要確認清楚。

2. 如果你岳父有收入,那夫妻就一定要合併申報,你們就不能單獨申報扶養你岳母。

3. 如果你岳父岳母超過六十歲,或者兩人都完全沒有收入,則不在此限。


有錯請指正。
舊 2009-05-11, 04:0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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