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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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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1
引用:
作者pandahsu
請教一個報稅的問題,
我 岳父 是在 自宅 開店做生意 (賣茶葉, 有營業登記,每年只繳營業稅)
我 岳母 是在 自宅 當家庭主婦, 以上兩人均 無扣繳憑單&其他所得.

請教 在所得稅申報 的時候, 以上兩人可以 做為我老婆的 直系尊親屬 撫養嗎?

岳母可,要無謀生能力證明

不過直系親屬國稅局通常不會找碴,所以沒有應該也沒關係

如果六十歲以上就完全不需要證明

至於岳父應該是不能申報扶養,因為有謀生能力

有錯請指正。
 
舊 2009-05-11, 03:4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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