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ler
奇怪的就是, 幾乎所有人都被"連動債既保本, 又有高獲利"給騙了?
這句是誰說的, 誰就該給保證, 否則就是犯了詐欺罪
當然又會有人說"說的不算數, 要看合約內容才算"
舉例一下, 要是有天有人賣人壽保險, 對客戶說"年繳1萬, 繳20年後, 去世後可以領500萬", 賣的嚇嚇叫
等到有人真的去世時, 要保險公司付500萬, 保險公司說那是業務員在亂講話, 他已經離職了, 合約內容只說賠50萬
那請問這樣狀況, 都不用有人出來負責嗎?
信任那些專員, 導致他講的與事實不符合, 而被騙了
那些專員都該要背負著詐欺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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