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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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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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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fbspfbx
A 店老闆 找客人 79 塊 <== 支出(###)

A 店老闆 把禮物給客人 成本 18 塊 <== 支出

A 店老闆 收到假鈔 賠給 B 老闆 100 <== 支出

簡單加法 79 + 18 + 100 = 197

另外還有 3 塊因為是交易利潤 所以沒損失掉


這個算法絕對是錯的,因為在(###)的地方,A老闆換完100元的零錢,找給客人79的同時,自己也留下21塊的零錢。

其實不需要去思考假鈔的問題,當它不存在。簡單地考慮A老闆的損益,可以這樣想:

1.損失18元成本的貨物。

2.得到找零的21元零錢。(這個一直都存在,不知為何很多人都視而不見?)

#如果鈔票沒有問題,到這裡A老闆的損益就是21-18=3。可惜鈔票是假的,所以…

3.賠給B老闆100元。

-18+21-100=-97

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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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9-05-01, 01:37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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