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鬼
如果要用將心比心這句成語來比喻
這件個案就好像是你寫封情書給你暗戀的女生
但那個女生卻把情書貼到公佈欄給大家看,然後同學還在一邊說風涼話
情書敢寫,就應該接受大眾的公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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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喻還差了點,
因為他不是一般的老百姓,他是公眾人物
應該加上一個身份
例如學校的籃球隊長
然後他幹得事情也不是寫情書這麼單純高尚的事情,
是無法在光天化日下所行的,(會被警察抓走)
故事應該改成學校的籃球隊長,在學校的角落猥褻女同學,
結果被女生拍下照片公佈在公佈欄上,這樣還差不多
感覺你太美化這件事情囉∼
如果是上面的故事,被同學說說風涼話我覺得也是很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