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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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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我到是覺得有些人的道德標準很奇怪,以高標準看公眾人物,但用低標準看自已,或者是非公眾人物的網友們
很奇怪不是在批評誰,只是指出事實
反正說說風涼話對藝人也絲毫無損,所以大家盡量沒關係

報紙上看到這篇新聞,很明白的就看的出來,整篇跟本沒有任何可以討論的價值

1.有各姓羅的男人,上網玩交友把妹,這個男的的職業是藝人
男人把妹天經地義,只要他本身沒有緍姻問題,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妥
而把妹的方式各式各樣,有人夜店把,有人街上把,有人還想去飛機上把空姐的(請參考本站某討論串),當然也有人可以用網路把。反正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單純就把妹這件事來說,單身男人想把妹這不但沒有法律上的問題,甚至應該也沒有道德上的問題吧,說句這是人之常情不為過吧,單身男人若是確定百分之百成功,有妹可把誰會放過?真正有問題的是在於把到妹之後,你要如何處理後續問題,這要看你當下把妹的心態是如何,是想玩玩就好?還是用誠心想跟對方長久的交往。

2.問題就在於這個性羅的男人,他的職業是藝人,所以這個被他把到的妹,一看對手居然是這麼特別的人物,這女人想的不是他要怎麼處理這種特別的緣份,而是想到怎樣利用這次機會圖利。所以他把整個被他把的過程賣給雜誌社。

3.對雜誌社,由其是專門尋找演藝人花邊新聞的雜誌來說,有這種嗜血的新聞讓小老百性來兜售,而且又這麼聳動有趣,絕對是有利可圖,至少就話題性來說絕對有幫助,他沒理由不買,更沒理由不刊。

4.羅性藝人視訊把妹的過程報紙上有寫的很清楚
對方懷疑他的身份他才會開視訊給女生看
至於沒穿衣服也只是因為他當時還在建身
所以只有露出上半身,這沒啥大驚小怪的吧

身為讀者我不知道看完這篇新聞我該做何評論,如果真要我對當事人講話
我想對羅性藝人說:甘我屁事,但你還真是很雖。
我想對雜誌社說:又給你賺一筆
我想對把被把過程出賣圖利的那個妹說:你很缺德,換了我是我這種事我做不出來

今天如果有什麼絕不可能的機緣巧合
讓我跟林志玲有過一段短暫的約會
我只會把這份記憶留存永久的回憶
而不是想把過程出書賺錢
舊 2009-04-30, 12:3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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