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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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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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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4
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上面的幾位 先想想是誰有問題?

色 虛擬**** 交友 ~請問犯法嗎?
怎麼不去怪週刊 誹謗及妨礙秘密?
我一直覺得藝人也是人 沒必要用高標準去看
只要不做犯罪的事就好
他做的 真的沒什麼

你也許不欣賞 但是也是他自己私下的事
並不妨害別人
他算受害者 卻要出來道歉?
什麼社會?

我是不相信 這裡的人多清高
沒去玩過



我還真的沒去玩過耶∼

原來這樣就算清高喔?

現代人的道德標準真低∼
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個人頭像
我的個人頭像...隨便配就很像...長的大眾臉的悲哀...
舊 2009-04-30, 10: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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