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pccj64
New Member
 
wpccj6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Qbaby
我每頁都看答案.....跟我不一樣


1.還給B老闆 100元
2.顧客79元
3.標價是21元

答案是200元!!

我的看法
1.第一次損失
因100元假鈔是跟A老闆換零錢,自然要退錢給A老闆
100元

2.第二次損失
是給顧客79元

3.第三次損失
標價是21元,既然是標價21塊就算這罐飲料"不是該次損失的話"!正常來說下次顧客買這罐飲料還是要花21塊!這3塊是列入收益

所以答案是200元!!

從損失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太複雜,我們從利益的角度看比較簡單

有人損失就有人收益,錢不會憑空不見。所以所有人的收益=所有人的損失

B老闆支出 100元 (換零錢給A老闆),收入0元(假鈔)+100元(A老闆賠償),實際收益 0 元。

顧客支出 0元(假鈔),收入18元(飲料價值)+ 79元(A老闆找錢),實際收益 97元。

B老闆與顧客的收益合計為 97元,因此A老闆的損失就是 97元。

至於那個3元的利潤,只是A老闆的預期收入,不一定會真的獲得。而在這個例子裡也真的沒有獲得,沒有獲得就不是A老闆的,既然不是他的怎能算損失?頂多只能說喪失了3元的機會成本
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09-04-28, 07:25 PM #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pccj6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