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baby
我每頁都看答案.....跟我不一樣
1.還給B老闆 100元
2.顧客79元
3.標價是21元
答案是200元!!
我的看法
1.第一次損失
因100元假鈔是跟A老闆換零錢,自然要退錢給A老闆
100元
2.第二次損失
是給顧客79元
3.第三次損失
標價是21元,既然是標價21塊就算這罐飲料"不是該次損失的話"!正常來說下次顧客買這罐飲料還是要花21塊!這3塊是列入收益
所以答案是200元!! 
|
從損失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太複雜,我們從利益的角度看比較簡單
有人損失就有人收益,錢不會憑空不見。所以所有人的收益=所有人的損失
B老闆支出 100元 (換零錢給A老闆),收入0元(假鈔)+100元(A老闆賠償),實際收益 0 元。
顧客支出 0元(假鈔),收入18元(飲料價值)+ 79元(A老闆找錢),實際收益 97元。
B老闆與顧客的收益合計為 97元,因此A老闆的損失就是 97元。
至於那個3元的利潤,只是A老闆的預期收入,不一定會真的獲得。而在這個例子裡也真的沒有獲得,沒有獲得就不是A老闆的,既然不是他的怎能算損失?頂多只能說喪失了3元的機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