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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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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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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寫流行歌的作者, 應該已經把著作權賣給唱片公司, 而舉辦這種比賽的單位背後也都是唱片公司, 所以沒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是私人舉辦歌唱大賽, 既唱別人的歌, 又公開播送音樂, 應該就違法了. 有專家能幫忙確認嘛?


侵害公播權最嚴重的是街上的那些店家,未經授權的營業場所擅自播放音樂,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但還是有少數像7-11這類合法店家﹞。

所以如果滿街未取得公播權即播放音樂的店家沒人取締的話,那麼你說的那個私人歌唱大賽大概也不會有人介意的。
     
      
舊 2009-04-27, 11:2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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