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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東這是什麼態度啊!!我更不想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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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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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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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卐龘卍
因為政府不能違反"誠信原則"
所以要概括承受前政府已經簽約的政策
要不就跟核四一樣,違約
不然就是要找出明確的"犯罪事實"
不過這個更難
因為"東東"在送水果的時候
不可能只給冥進洞...
所以拿他沒轍~哈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雖然兩者通常是並行的
事實很明確啊,只是重標的條件為延續舊系統,導致只有一個能標,而且還就此合法了,當初那
種重標條件不算違法嗎?合乎誠信原則?
2009-04-22, 03:0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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