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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過10分鐘不給編輯啦.)
致 ruinousdeity前輩.

後面的請恕我無法回應您啦.
因為明明您寫的是中文..可能是我資質愚鈍的關係.或是您的書讀高了.
硬是看不懂..

大概您想表達.別太一時衝動.見義勇為.行俠仗義.
太熱血去幫人家.導致以後後悔莫及吧....

也素啦.建議很好啦..您好好保持.我大概改不掉了.總之多謝您的建議..

既然您這麼專業.何不將您的專業處理技巧與法律見解開示給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瞧瞧?
倘若下次又有同樣情形.我們這些鄉野村夫也知道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選擇.
尚請前輩不吝賜教.
舊 2009-04-17, 01:43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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