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dolphus..
王卓鈞表示,裝置錄影監視系統都在公共場所,並無侵害隱私權之虞,目前數位式監錄系統皆以電腦處理影像蒐集、傳遞及儲存,除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外,也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來約制外洩的疑慮。內政部早在九十二年就通函各縣市政府就公共場所裝置錄影監視系統管理權責、調閱、檔案保存期限等事宜立法,目前已有十七個縣市政府制定監錄系統管理自治辦法,確保民眾隱私權不受侵犯。

你提供的連結,有仔細看過嗎?



把官大人的話拿來用
算阿嬌化嗎?


這種情治頭頭
當然會這麼說

不然
他會實說監視器的功能
對刑案偵查只有十分之一的效果(廣義說法)
不要花大錢裝來只能看一般老百姓
舊 2009-04-13, 09:31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sen_1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