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sr
這次我要幫法官講句話,先生你沒有看蘋果日報吧,記者難得寫的很清楚:
二手名牌包業者陳君玲、蔡黛莉以二十二萬元、二十三萬元、八十萬元三種價格,向李念臻買了四個柏金包,其中八十萬元有兩個,隨後轉賣給客人,後來被客人投訴包包全是假貨,兩人即控告李念臻詐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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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瞭解,事實上法官只是照表操課,法律上標多少就算多少,
還有其他討論,老翁性侵判125年,故意殺人還能變成過失致死,
所以囉,一案一罰,照表操課的法官還不腦殘?賣假包犯罪在先,
這種懲罰性的賠償是懲罰不到的,充其量只能殺雞儆猴而已,
犯人賠不出來,就是擺爛,就是沒錢還,不然怎麼樣??關我阿!!
我的意思的出發點是,判重刑可以,罰鉅款也行,
但是是不是要看受罰的人是否能有警惕之心,甚至讓他有悔意,
上面說性侵的老頭一定會關到死,沒錯,但是對他有警惕作用嗎??
沒有,反正一把年紀,也爽過了,關到死也好,納稅人會養。
所以,以這個案子為例,法官可以說,應判2億5千萬,
但基於OOXX 理由,除了基本生活費外,扣除不動產、動產抵押還債,
還得每個月還款薪資XX%.... 共20年等,這樣倒說的過去,
就像坐牢一樣了,警惕、懲罰的作用就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