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pusocket
真的是腦殘法官,升斗小民怎麼付的起罰款呢?
歐美被抓到,懲罰性是少不了,但是也不會多到傾家蕩產,
到時申請破產,商家也不能要錢了,
倒楣的是誰?商譽是什麼?又不能吃,要告當然是告大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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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要幫法官講句話,先生你沒有看蘋果日報吧,記者難得寫的很清楚:
二手名牌包業者陳君玲、蔡黛莉以
二十二萬元、二十三萬元、八十萬元三種價格,向李念臻買了四個柏金包,其中八十萬元有兩個,隨後轉賣給客人,後來被客人投訴包包全是假貨,兩人即控告李念臻詐欺。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把四個柏金包送到法國愛馬仕總公司鑑定,確認都是假包後,依詐欺罪將李念臻判刑六月、緩刑三年,李念臻始終不認罪,只強調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改判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全案進入二審後,愛馬仕公司另要求李念臻賠償五百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十一億四千二百五十萬元,但後來將求償金降為七億餘元。而智財法院民事庭認為李念臻販售假包犯行明確,日前判決李女敗訴,須賠償兩億五千六百餘萬元,還要將判決主文、案由等,刊在《中國時報》、《聯合報》頭版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會判李念臻(四十一歲)要賠兩億五千六百餘萬元,是依《商標法》規定,販售侵害商標的商品,可處罰
商品單價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賠償金,法官考量李女只賣了四個假包,以她賣出四個假包
平均售價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計算,乘上
最低的五百倍,賠償金才會達
二億五千六百餘萬元。
又不是買一兩千的仿筆,仿錶,判這樣我倒覺得很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