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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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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小建
賣假貨這種黑心行為確實該嚴懲!

但是金額... 1/10還差不多∼
判被告2.5億太誇張了!

愛碼仕也該提出對方賣出四個包包而已, 損失+懲罰性賠償+被告收入...
有必要判到2.5億嗎?

真正重大惡行詐騙集團的卻沒在嚴懲, 找這種小民開刀...

因為法官的焦點是商標法的侵權行為,這算是民事賠償
智財也是同樣一回事.
如果是把重點擺在以贗品誆騙的詐欺行為上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往只是要不要告而已.
舊 2009-04-10, 11:0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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