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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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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像這種罪無可赦的雜碎,只要抓到應該是當場給他天誅才對

不過在台灣這種人權至上,豬頭人權團體橫行的地方,還是把死刑廢掉,
換成不得假釋的"終身電子廠作業員刑"比較妥當


每個雜碎脖子上都要帶著可以遙控的自爆項圈(附加高福特電擊功能),
每天上線16小時,管理人員就由原本的電子廠員工擔任,如不服管教,立刻電擊,
如果反抗或逃亡,自爆功能立即啟動(詳見電影"大逃殺")。
每天的飼料由產品的良率決定,如果良率過低,就沒東西吃。
雜碎勞動所得利益由政府與廠方平分。
讓雜碎們看到電子廠內的工作可為活地獄,看他們是要爆肝死還是要自爆死

如此一來既可增加國家產品競爭力(幾乎不用人事成本),又可以充分利用雜碎最後賸餘價值讓愛吸血的老闆們吸個夠,其他善良百姓可以擁有高收入以及高生活品質,乃一舉三得之妙策是也。
舊 2009-04-06, 02: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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