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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1
引用:
作者sniperegg
書不讀,法條倒是研究的挺透徹的。

憲法法律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代表您可以隨便開口嗆聲。

今天有種的話,出社會跟老闆嗆聲看看啊?

作這種無意義的事情,對社會有何幫助?


有沒有搞錯!!不是說是人民公僕...
表示人民是老闆!!
老闆如果狗幹下屬
下屬不爽幹就走人吧...否則還有廢話餘地嗎???
舊 2009-03-13, 10:10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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