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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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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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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
引用:
作者Axel_K
不是現行犯,那"留置"的法源是?


噗,這就說到重點了,前面不敢說啥『逮捕』或是『留置』或是拘提、羈押、或是行政法上即時強制等等行為,我們都會給他一中性的名詞叫做『強制處分權』,所以說在文義上面打轉,根本是毫無意義的(只見秋毫不見輿薪),最後我們都會要回歸一個重要的基本概念,法治國的基本要求,請問國家在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時候,所採取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就是a大所的出的質疑嚕。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顯而易見。

再來如果說到,這個強制處分合不合理?
如上面有位網有說的,他是社會秩序維護,就是所謂即時強制,也就是個干預人身的行政處分,又是一個的問題,人民有不能嗆聲的不作為義務?或是有閉嘴的作為義務嗎?這合理嗎?
舊 2009-03-13, 07:01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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