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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發些正面的事情了-剛剛在馬路上撿到手機-交給波麗士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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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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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10
自從上次撿到手機後
到昨天為止
期間又撿到1顆 NOKIA 手機電池
[打110詢問如何處理後 它派請警員帶我到派出所寫筆錄,共約花30分鐘]
好可怕 寫筆錄
而且有被人嫌我太閒 太無聊 太雞婆等等
昨天早上大雨中又撿到 一隻 NOKIA 5200還是5300 紅色滑蓋機
有了電池的經驗,怕又被嫌雞婆,這次不報案了.
送到所在地點的警衛室 請警衛處理及提醒相關人員
但詢問過,非我去辦事的地點那一小區的人的.但它的全區很大.
總之,希望它們都能物歸原主.
2009-03-10, 01:25 AM #
17
jerry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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