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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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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類的競技,討論規則的合理性是沒什麼意義的。

以前本因坊的棋賽,衛冕者擁有「封手」的權利,現在看當然是大大的不合理,吳清源就曾栽在這一手上,本因坊當場就「封手」,然後回去和門下弟子一同研究如何破解他的棋招。

圍棋先手的貼目(貼點),每個棋手的看法都不盡相同,大手合賽早期是貼八目,近代的觀念趨向平衡,一般傾向貼五目半至四目半之間。

早期的網球選手,球鞋、球拍的技術沒有今天的先進,他們也只能在體能、器材的限制下,最大限度擬定戰術、最大限度地作發揮。

曾有一部賽車的漫畫假想,車手的技術團隊發明一種車體通電的技術,大幅減低風阻而獲勝的情節,在書中最後當然也是被禁止,轉而商業化造福全人類。

我想說的是,無論規則的訂定,背後有何種的利益衝突或糾葛,一旦訂定在沒有研議修改之前,運動員也只能乖乖遵守,在規則限定的範圍內作最大程度的發揮。

近年有部「馳風競艇王」也有相類似的情節,一個頗有財力的選手與大學教授研究,不使用打磨而用「鑄造」的方式,製出形狀奇特的汽艇槳葉,在比賽中屢獲佳績,沒那個財力的選手當然不可能仿效,被發現之後當然也被協會禁止,這段描寫的相點有趣。

這一條界線,是一定要有的;訂在這裡覺得不妥可以再研究修改。可是絕不能毫無界限,不然運動員若不惜損害身體去用藥,主張只是自我的選擇(我高興,我爽),大家最後只要去比藥效就好了,又有何理由去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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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9-03-07, 10:2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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