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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4ej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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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1u4eji4
試問上面這原本不屬於大D份內之工作A,在沒有經大D同意接受這額外之工作前,
公司單方面告知工作A要交由大D負責,公司是否合乎下列調職五原則??
若不合乎,大D是否能據理力爭不接受這份工作A??
「調職五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僱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有人能針對上述部分回答嗎??先說聲謝謝!!
舊 2009-03-01, 01:5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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