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大D可能會被資遣或被公司硬性要求離職??請網友提供相關法條協助....
瀏覽單個文章
1u4eji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
1u4eji4
試問上面這原本不屬於大D份內之工作A,在沒有經大D同意接受這額外之工作前,
公司單方面告知工作A要交由大D負責,公司是否合乎下列調職五原則??
若不合乎,大D是否能據理力爭不接受這份工作A??
「調職五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僱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有人能針對上述部分回答嗎??先說聲謝謝!!
2009-03-01, 01:50 PM #
8
1u4eji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1u4eji4
查詢1u4eji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1u4eji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