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一些問題
去年12月底時被南科一間某設備公司裁員了
公司放我們尋職假到1月15號
當時總經理找我們說裁員事情時
答應會給我們以下三項款項
1.資遣費
2.一月份半個月的薪資(因只做到15號)
3.積欠我們幾次的大陸出差費
時間到了1月16號離職當天
人事部財務長卻說公司已無資金發放
要等一陣子香港母公司轉帳過來才可給我們這些錢
事情就一直拖到2月初才將資遣費用给我們
另外兩項欠款卻一直遲遲不給
因此我們求助南科管理局請求幫助
結果要開勞資爭議處理會議時
公司代表卻未到(原因是公司被查封公司高層無法派人過來)
而南科管理局的協調人只讓我們說明目前公司狀況
並未有進一步解決方法
唯一的解決方法只有循法律途徑
法律途徑..如果尋求法律途徑不知要花多少時間及金錢
且還不知能不能討回這筆款項
更過份的是南科管理局的協調人員還勸告我們不可將事情告知媒體
不然會無法在南科各公司立足...變成黑名單真的會這樣嗎???
明明是公司對們這些遭資遣員工置之不理
難道我們就該讓公司如此對待嗎?
請各位大大幫我想個辦法吧
時機壞壞 qq 勞工總被欺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