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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份工作A,大D的說法是
工作A的部分跟一各主管工作風格有關
這位主管類似專案經理的職位,每當有專案時他必須訂定相關品質計畫然後交給
相關人員依據計畫所列之要求詳細於計畫上記錄及檢驗相關事項並匯整檢驗報告
但這主管並沒在專案開始時將計畫訂定出來
而是在專案將近完工時才將專案計畫訂定出來
今天這位主管在禮拜5才將此專案計畫文件丟出來
下禮拜一就要大D將此專案相關的計畫/報告/記錄統籌出來
偏偏這專案已經進行了將近一各月
試問在這短短的56日三天內要完成近一各月的相關資料
有幾個人能辦到??就算掰也要掰的合理,掰的貼切,掰也要花時間吧!!
不然客戶看到這份專案報告會允收嗎??
然而這種狀況並不只是單獨的案例,凡是這位主管負責的專案都以這種工作風格來處理,甚至還會給你臉色看
大D因為個性較為老實憨厚,每每發生這種狀況時,這個洞就會找大D來補。
以前這樣的工作是小B負責,不過小B因某種原因離職?
後來離職交接工作時也不是交接給大D,會找上大D是因為大D懂這相關的品質管控流程
大D當初也接受公司人事單位的承諾,將目前進行到一半未完成的專案完成就好,往後有新的專案,公司會派其他人接手。
現在原本要接手的人,知道這位主事者的辦事風格,不知用了什麼方法,將這各濫攤子要丟給大D。
試問上面這原本不屬於大D份內之工作A,在沒有經大D同意接受這額外之工作前,
公司單方面告知工作A要交由大D負責,公司是否合乎下列調職五原則??
若不合乎,大D是否能據理力爭不接受這份工作A??
「調職五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僱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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