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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ho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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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也遇到類似情況,從今年初起被強迫調職。
1.我原本上正常班,週休二日。
→調動後之職務必須輪班。並且年末5天前通知,1/1即刻過去上班。
(因為採輪班制所以元旦、春節假期統統被吃了∼ )。
2.原本工作職掌算是MIS以及程式設計。
→調動後工作變成硬體設備維護
(除伺服器等資訊設備外,尚需維護一些特殊電子器材。 )
3.工作地點一樣在市區,但新地點需多花5∼10分鐘車程。
(變成駐外人員,但公司還要求在駐點單位用遠端方式繼續維護公司資訊系統∼ )
4.這個職務原本是約聘人員擔任,公司因特殊考量調派正職人員。
(這裡的特殊考量比較不能在網路公開。 )
5.薪資有調升1K。
(但因工作內容必須時常外出,油資以及工作聯絡的電信費用需自行負擔。
春節值勤也未依照勞基法給予補貼。 )

「調職五原則」轉貼如下: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僱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可以幫我看看我有哪些利基嗎?我應該尋求哪個單位協助?
舊 2009-02-28, 11: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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